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ean Tirole的電力市場理論(主要是與Paul Joskow合作完成,也與Joskow的傳統主張一脈相承)把經濟理論植根于電力產業的特殊性中,展示了關于電力市場的豐富理論內涵和政策含義。Tirole電力市場理論由一系列研究構成,整體上包括電力競爭與規制理論、電網投資與治理理論和電力市場勢力理論三大版塊。近來,關于Tirole理論對中國售電側改革啟示的討論熱烈,但遺憾的是,國內卻存較多誤解,因此有必要對其理論,特別是電力市場競爭與規制理論的真正內涵做出澄清。
Tirole的電力競爭與規制理論系統分析了電力批發市場、可靠性供給和電力零售市場中的競爭與規制問題,深入分析了市場機制與非市場機制在電力產業中的地位與作用,其中關于零售市場和零售競爭的研究近來廣被引為中國售電側體制改革的參考。筆者非常贊同理論借鑒,但前提是對Tirole的理論必須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否則理論和現實的錯配既會擾亂認識,對Tirole也是不公平的。實際上,Tirole對零售市場和零售競爭的研究有明確的界定,即競爭性的制度環境,這個競爭性是如何體現的呢?是通過假設已經存在競爭性的批發市場來確定的。也就是說,Tirole所分析的零售競爭的可能效率表現,雖然會受到零售市場中諸多市場失靈的影響,但都是在競爭性制度環境下產生的結果。
這一點非常地關鍵!因為只有明白這一點,才能理解零售競爭出現效率損失(比如一些研究所座談的壟斷優于競爭)的根本原因是,零售電價無法充分反映由批發實時電價所傳遞的稀缺性信息——Tirole的分析均是以此為立足點。正因為如此,零售競爭下才可能產生三種市場失靈:一種發生在消費者一側;一種發生在售電商一側;第三種則是所謂的整體斷電問題。受這些市場失靈的影響,零售競爭的配置效率才未必優于零售壟斷,而且會受到定價方式的影響。如果消除了影響市場失靈的因素,競爭自然會優于壟斷。所以,Tirole的結論是中性的,既未說競爭一定好,也未說壟斷一定不好,只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然,這讓我們看到了市場設計面臨的諸多問題。
但無論如何,不需再贅述中國的情況就已經很明顯的是,Tirole關于零售競爭的結論很難適用于中國售電側體制改革,或根本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但若因此而低估Tirole的電力市場理論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意義,也是大錯特錯的。Tirole的電力市場理論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有四個方面的重要啟示。